


11.吉尔吉斯斯坦主要税种及报税手续如何规定的?
增值税(12%)、企业所得税(10%)、个人所得税(10%)、销售税、消费税、地下资源使用税等为中央税收,财产税为地方税收。另外,还有8种特殊税制,包括基于单一税种的简化税制、数字货币挖矿税、电商税、娱乐税、经营执照特殊税、特别贸易区经营税、自由经济区特殊税制和高科技园区特殊税制。在这10%的个人所得税中,8%组成养老金的基本部分和保险部分,2%用于社会基金部分。社会基金将资助部分的资金投资于各种产生额外收入的行业。
报税时间:企业在吉尔吉斯斯坦税务部门报税的时间是每月20日前上报月税。
报税渠道:根据吉尔吉斯斯坦税法,企业自行在所属税务局报税。
报税手续:企业报税时应递交由法人和会计签署的会计报表。
12.吉尔吉斯斯坦是否有双重征税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于2002年6月24日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适用的主体为中国居民和吉尔吉斯共和国居民或者同时为双方居民的人,企业可根据协定申请税收减免或抵免。
本协定在吉尔吉斯共和国特别适用的现行税种是:1.企业、协会及社团组织所得税;2.吉尔吉斯共和国公民、外籍人员及无国籍人员个人所得税。
13.吉尔吉斯斯坦对外商子公司与分公司有什么减税政策和其他税务激励措施?
外国投资者在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可享受以下基本权利和优惠政策:
(1)外国投资者可在自由经济区从事任何吉尔吉斯共和国法律允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包括零售贸易)。
(2)外资企业在自由经济区经营期间,免缴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
(3)对在自由经济区注册的外资企业输入经济区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其他规费。当其向境外出口商品时,则须向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缴纳出口报关货值1%~2%的“提供税收优惠服务费”。
(4)自由经济区生产的产品在出口到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外时不受其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的限制。
(5)来料加工产品加工后新增值超过进口价值30%以上的产品,其原产地可视为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如系家用电器产品,则新增值只需达到15%或经加工后其商品性质发生改变(4位商品代码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其原产地即可视为吉尔吉斯共和国。
(6)对经由自由经济区转口到第三国的货物,免征一切税费;但对从经济区输往吉尔吉斯共和国境内其他地区的货物照章征税。
(7)投资者需在自由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处租用经济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土地、房屋和建筑物。目前,比什凯克自由经济区内已有十余家中资企业,主要从事食品、建材和鞋类生产等。
14.吉尔吉斯共和国的外汇管制情况如何?
外汇管理部门: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银行负责外汇管理,包括制定汇率制度和外汇政策,并实施外汇市场的干预。
外汇交易许可:只有获得吉尔吉斯共和国国家银行颁发的外汇交易许可证的机构才能进行外汇交易。
货币兑换自由:在吉尔吉斯共和国,个人和机构可以自由携带和兑换货币,无论是国内还是跨境,只需履行规定的海关申报和银行文件提交程序,且不受金额限制。
资本流动自由:吉尔吉斯共和国对资本流动没有严格的管制,允许资本自由汇入和汇出,金融领域的利润税仅为10%。
15.中资企业、华人华商在吉国经营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险?
《吉尔吉斯共和国劳动法典》规定:雇主必须为雇员缴纳社会保险。雇员社保基金占工资总额的27.25%,雇主需缴纳17.25%,其中,15%付给养老基金,2%付给医疗保险基金,0.25%付给劳动者健康基金,雇员需缴纳10%。